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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4th, 2010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74 views, 网络博览, by 修愚.


    4月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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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片来自互联网)

    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规定,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办法还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对于隐私的保护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工商机关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与服务交易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
    4月21日前,公众可登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或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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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了这个规定,中国的互联网发展的会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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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没有任何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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